灵璧县污水处理再生回用一期项目位于灵璧县城南部,奇石大道南侧,县污水处理厂东北角,本次申报新建建筑面积约605.53平方米。我局按法定程序对该方案进行批前公示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之规定,现对该项目总平面方案予以公示。自本公示公布之日起10内(2019年3月12日——2019年3月21日下午5:30止),在公示期间,有关单位或个人对该项目审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的,可通过书面方式向灵璧县规划管理局反映。逾期未进行反应的,视为放弃权利。
联系电话:0557-2359527,传真:0557-2359527,地址:钟灵大道与迎宾大道交叉口东北角(县政府西侧),邮编:234200。
灵璧县规划管理局
2019年3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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